IT之家 9 月 15 日消息,今日《东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
《措施》明确对企业适航取证给予分档奖励,eVTOL 航空器取证可获 1500 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500 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300 万元,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同一型号仅补贴一次。在人才引培上,按培训费用的 10% 补贴培训机构,单个机构年度补贴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在金融支持上,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支持基金加大对低空经济投资,并支持开发低空经济专门险种。企业赴境外参展,标准展位按展位费不超过 80% 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 1 个展位;特装展位按布展费 50% 予以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 1500 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IT之家附全文如下:
东莞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稳妥有序推进低空经济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低空企业,推动我市构建设施健全、场景丰富、产业集聚、配套完善的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体系,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低空基础设施支撑
(一)支持低空起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投资新建通用机场,按项目建成后实际建设投资的 10% 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加快布局建设直升机、eVTOL、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地面配套设施,对社会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低空起降基础设施,按项目建成后实际建设投资的 10% 给予补贴:其中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等,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1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 300 万元;中大型起降点、eVTOL 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测试场等(需实际运营满 1 年以上),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20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园区)〕
(二)加快低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由社会投资建设并实际运营的通信、导航、监视等保障基础设施,按项目建成后实际建设投资的 10% 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
(三)推进市级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支持新建市级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平台,增强低空飞行的一体化指挥、数据底座支撑、信息监管、安全保障、风险防范等能力,按照项目建成后实际建设投资的 30%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鼓励企业低空飞行管理系统和数据全面接入市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政务和数据局)
二、打造低空飞行示范应用场景
(四)打造低空示范交通航线。支持扩大无人机物流应用,对每条市内航线、跨市航线、莞港跨境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东莞市内,航线距离不低于 10 公里,年度执行不少于 100 架次),分别一次性补贴 15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
(五)大力发展低空政务场景应用。鼓励支持市直部门、各镇街(园区)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创新采购等方式,推动低空政务场景规模化应用。对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 提供巡检巡查、应急救援、航拍测绘、农林植保、旅游观光、低空物流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服务的企业,年服务收入 200 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收入的 3% 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园区)〕
(六)加快培育示范性低空应用场景。鼓励镇街(园区)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低空应用场景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可持续运行的低空应用场景。对具有示范效应且符合条件的镇街(园区),按照最高不超过低空经济场景培育总财政支出的 60% 择优给予对应镇街(园区)财政性资金补贴支持,用于镇街(园区)统筹打造低空经济应用场景,本项年度预算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园区)〕
三、支持低空产业强链补链
(七)加快壮大低空装备制造。推动整机研发、制造和运营项目落地,大力培育引进低空核心零部件及关键设备研制企业。聚焦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新能源无人机、飞行汽车、eVTOL 整机,以及关键设备、核心零部件、材料研制、能源动力系统、飞控系统、大载重负荷、无人机反制等重点领域,支持研发、制造和运营项目在本市建设。对建设投资金额(不含地价)分别达到 1 亿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上的整机项目、零部件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资的 10% 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八)推动维修维护、检验检测项目落地。加快发展航空器维修维护、飞行验证、检验检测、补能升级、回收利用等专业化服务,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提供有关服务,支持投资并实际建设运营项目,按项目年度服务总金额的 20% 给予补贴,同一主体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支持低空企业增资扩产。对本市低空经济企业新建、改扩建投资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资的 15% 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园区)〕
(十)加快打造低空产业载体。规划建设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区,并评选挂牌示范园区。对入驻示范园区且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由示范园区运营单位统筹对企业提供补助,市直部门、所在镇街(园区)分别对园区运营单位按其补助企业总金额的 30% 给予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 2 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镇街(园区)〕
四、完善低空产业配套保障
(十一)支持低空产业人才引培。鼓励企业开展市场化直升机飞行员培训、低空无人机远程机组飞手培训、航空器维修培训、航务及航空救援专业救生员培训等培训服务,按被培训人员执照培训费用的 10% 对培训机构进行补贴,单个机构每年度补贴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适航取证。支持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 等低空航空器研制企业积极申请低空经济领域行业资质许可、市场准入和适航认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型号合格证(TC)、标准适航证(AC)、生产许可证(PC)的企业,按照 eVTOL 航空器 1500 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500 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3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同一型号仅补贴一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三)创新低空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对通过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综合融资成本 50% 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支持基金加大对低空经济投资,对获得股权投资基金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实际获得投资额的 5% 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 300 万元。支持开发低空经济专门险种,建立低空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对开发适用于低空航空器以及运载标的的保险机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东莞金融监管分局)
(十四)支持低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并支持我市低空经济领域企业积极赴境外参展开拓国际市场,并对参加东莞市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在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同一业务年度原则上最多支持 2 个项目。对参展企业按单个展位的展位费(含开口、角位费)不超过 80% 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 1 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 9 平方米)。对以特装展位方式(光地面积 36 平方米及以上)参展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特装布展费的 50% 予以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 1500 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
五、附则
本措施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措施实行总量控制,在每年市级财政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奖励,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涉及奖补条款的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与东莞市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按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